梦轩札记:《苏菲的世界》(5)德谟克里特斯
一、新知
1、德谟克里特斯(Democritus,德谟克利特,约前460-370)
(1)出身:爱琴海北部的阿布德拉
(2)地位:最后一个伟大的自然派哲学家
(3)观点:
1)原子论
Ⅰ、思想基础:自然界的改变不是事物真的有所改变,而是其组成发生了变化(与恩培多克勒相同)
Ⅱ、“原子”(atom):本意为“不可分割的”,德谟克利特认为是组成事物的最小单位
Ⅲ、原子的性质
(Ⅰ)原子永恒存在,因为事物不会来自虚无(与巴门尼德等爱利亚派哲学家相同)
(Ⅱ)原子是坚硬、结实,不可分割的“最小单位”(这种物质科学家今天仍在寻找)
(Ⅲ)原子之间并不是完全相同,而是形状各异,这样才能够组合成各种物体
2)机械唯物论
Ⅰ、自然现象背后并没有“力量”或“灵魂”介入,世间存在的东西只有原子和虚空(自然力不外在于自然本身)
Ⅱ、原子移动没有刻意的“设计”,而是机械地遵循存在于它自身之中的“必然法则”
3)感觉的来源:原子在空间中移动,让我们的感官产生知觉
4)“灵魂非不朽”
Ⅰ、灵魂也是物质的,它由一种既圆又平滑的特别的“灵魂原子”组成
Ⅱ、人死后,灵魂也会分解,原子飞散成为另一个新灵魂的一部分
二、新语
1、自然没有法则
我不想再多提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一来他虽然足够精致,却已经不像先前的那些自然派哲学家一样,给人一种“创造性的闪光”的感觉——在这一点上,我更觉得它是恩培多克勒和安纳萨哥拉斯学说发展的“当然路径”。希腊人在之前已经表现了非凡的睿智和洞察力,德谟克利特的学说恐怕也是呼之欲出,只欠火候。
而真正让我别有启发的是他的唯物论——最紧要的,在于自然变化的原因究竟是外在于自然,还是内在于自然的。“自然法则”是中国近代以来非常时髦的一个词,至今已被说得烂了,却还屡见不鲜,足见其生命力。而这个词的内涵其实是模糊的——当人们过度砍伐,遭遇山洪时,我们说“违背‘自然法则’,遭遇大自然的报复”(这里的“自然法则”颇为神秘);而基础教育中提到牛顿等人的发现时,也莫不言他们找到的是“自然法则”;甚至有的人解释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也把它比附成“自然法则”。那么这个“自然法则”究竟为何呢?
我想,从今天实证科学发展的结果来看,这个“自然法则”非但什么也不是,恐怕并不存在。而德谟克利特的眼光是正确的,“每一件事之所以发生都有一个自然的原因,这个原因原本即存在于事物的本身”。现在我们知道,许多物理问题的解答其实还在“物里”。诸如“生、老、病、死”等,过去人们觉得都是“自然法则”,决计不能违背的,现在我们却发现,它们实际各有其来由,不过我们甚难操纵罢了;而一些过去认为乃是“自然法则”的东西被确认为子虚乌有的,如“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实际上,如果用技术手段杀灭其中的微生物,再放到无菌环境中保存,那么物根本就不会腐,更不用说“虫生”了。
这些已被探究明白的现象提醒着我们:将物理世界中发生的一切难以人力操控的事物托付于外在于事物本身的“自然法则”是荒唐的,至少是不必要的。四季更迭、作物生长,是植物、土壤、阳光本身的性质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哪里有外在于它们的规则,预先设置好了呢?现在看来,一旦将“自然法则”剥离,既是错误地解释了世界,也将不利于改造世界。人的创造力将被所谓的“自然法则”束缚,而这种束缚与神话其实是同质的,它将人们解决问题的手段往神秘的方向、而不是实际的方向上引导——即尊重所谓的“天道”、“天行有常”,而不是深入理解和剖析事物的结构及其联系。
此外,这一发现对历史领域的研究或许也有启发作用。历史发展果真有什么规律可言吗?还是说,历史的全部奥秘都已在现象和人本身的性质之中呢?这又是一个亟需阐述的问题。
人不可能违背“自然法则”,因为这所谓的“法则”是内在于现象和行为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