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历史》读书小札(序言部分)
这是我个人所撰写的第一部读书笔记,也希望能藉此进步,进而成为我历史研究的起点。
《中国大历史》是黄仁宇的代表作之一,也是所谓“大历史”学说的扛鼎之作。早在零七年的时候,核桃就向我推荐此书;可直至今日,方才有能力好好一读——其中心得,权且抄在这里,一则作为记录,二与大家共同探究。
序、为什么称为“中国大历史”?
黄仁宇在当代众多的历史学者中可说是一个异类。他年轻时从军10年,官至少校,自己戏称“学书未成先习剑,用剑无功再读书”;尔后作为历史学者,其论述也来特立独行,作品更是自成体系,以专有的“大历史”和“数目字管理”等概念贯穿始终。此外,又兼其之生于中国、学于美国的特殊背景,则黄仁宇笔下的中国历史,自然教人耳目一新,又为之眼前一亮。
1.大历史的观念
“大历史”是黄治史思想的核心,此番在自序中也多有述及。他主张“广泛地利用归纳法将现有的史料高度压缩,先构成一个简明而前后连贯的纲领,和西欧史与美国史有了互相比较的幅度与层次,才谈得上进一步的研究”;其中,后半句当然有黄作为西方学者的立场局限,但前半句却不得不教我们去思考一个问题:毕竟我们在一般地传授历史学问时,确实有必要将一个又一个的事件排列得如此细致吗?是否究竟如同黄的疑虑一样,其实让学生们去知道“与HanFei Tzu同受业者有Li Ssu其人,;他曾鼓励Shih-huang-ti焚书,后又为宦官Chao Kao所构杀”,也许根本“与他们日后立身处世”毫无“用场”?这一点在今天似乎已经不言而喻,因过去死记硬背的历史教学,早无数次被验证为无益的。
又记得前此与朋友谈论历史,我说现在习惯了文明史观,对断代史反而不适应了;他问我,莫非教育改革在我们的教科书体现了?不禁想起上海的二期课改高中教材里,也曾一度广泛地采纳了西方的文明史观——教材编写者们尝试将过往全部的人类经验高度归纳和凝练,以专题的方式展现在中学生的面前。我且举几个例子:如将上古史完全总括成三个课时“金属工具”、“文字”和“国家”;而将各国古代文明分列在“大河文明”、“海洋文明”与“草原文明”三课中,提出其共通的特征;至于人类社会制度的变迁,也基本浓缩在“婚姻与家族”、“种族与人口”、“等级与阶级”等课程中加以普遍的概述。这样的一份教材,几乎涵盖了人类历史的全部进程,却不作一次断代,不聚焦一个事件——就好像年鉴学派的“总体史”一般——那么,这样的一部历史,能够获得成功吗?
令人遗憾的是,它仍然失败了——尽管主要原因在于意识形态与行政部门的干预,其本身的缺陷也仍然不能不考虑在内。我曾经亲眼见证多数学生在面临这种锐意开拓的、跳跃性的历史思想时的手足无措——它的条理并不清晰,对历史现象的叙述也流于浅表,使人难于深刻地去融会,更不待提向学生传授历史的思想方式。我认为,并非总体史就得以忽略细小的问题;相反,写一部宏观的历史,应当更考验著者对微观材料的运用,因他不仅要辨明材料的真伪,还需提取材料的灵魂,而绝不能凭简单的经验堆砌,就僭称作了“大历史”。
归根结蒂,要去判断一个史观的好坏,还是要看它是否能够在过去与现实之间建立一座联系的桥梁。如果可以,那就是一个好的史观;如果不行,那就不是一个好的史观。毕竟,历史学是一门连接过去与现实的科学,舍弃任意一点,则科学皆不能成立。我已经无数次引述布洛赫、钱穆或者克罗齐们的话来说明,历史与现实是密不可分的:如果一种探究企图与历史独立,那它就必然得不出正确的结果;又或者企图与现实独立,那它就不能再称为历史,毋宁叫作考据。在这一基础上,我们再讨论大历史与小问题,就好像桥梁和板砖的关系一样——那么大历史离不开小问题,否则就无以贯通前后;小问题也离不开大历史,否则也只永远是一摊古书。
2.归纳法与演绎法
序言中提到的黄仁宇与费正清之间的学术分歧,同样非常有趣。原文是这样写的:“他重分析,我主张综合;他坚持以20年为研究的范围,我动辄牵涉一个世纪或一个朝代;他用演绎法,我用归纳法。”我想,产生这种分歧的缘由,不消多言,还是历史观念的差异使然。
可惜我并不清楚费正清是一位持怎样态度的历史家——毕竟我的功底很浅,众多名作仍未有幸拜读;因而在黄的这一句话中,我更感兴趣的是最后一段,亦即他们所使用的方法本身。归纳法的涵义易于理解,可是,什么叫作演绎法呢?这教人乍闻之下,仿佛进了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世界里去。我带着疑问找了核桃,才恍然大悟,原来演绎法不仅用来断案,也是科学探究的重要手法——且我们早在中学阶段里就应接触过。典例正如数学学科,我们往往先敲定几个公理,然后据此推论,继而一一证明,从而得到许多定理,终于方便进一步的学习。然则在与数学和自然科学风格迥异的历史学中,我们又要如何运用归纳法与演绎法呢?
以下举出关于地理环境决定论(先不计这一理论的科学价值)的两个例子以阐释我的个人观点:仍然先从易于理解的归纳法开始,当我们掌握“临海多山的环境造就希腊以外向型经济和城邦政体为特征的文明模式”等一个或几个可能成立的事实时,我们就可以尝试归纳,从而得出“地理环境极大程度上决定了早期文明的发展”等诸如此类的观点。而一旦假定这个观点正确,我们又可以进行演绎,因为中国也存在着早期文明,并且有着不同于希腊的自然经济和集权政治的特征,那么其必然也存在一种极大不同于希腊文明的地理环境提供驱动。透过这一层的演绎,我们可以获得一种思考的定向,并进而揭示出大河灌溉及黄土肥沃等因素在农业文明形成过程中可能起到过的重要影响。
这样看来,无论归纳还是演绎,其目的都是要弄出一个实际的命题(尽管是未证明的),以方便继续的研究;而选择演绎法或归纳法的前提,又在于历史学者本身的研究目的。如费正清的希望是尽可能地探索中华文明,那么他选择演绎法也就是无可厚非的,因为这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西方已成体系的历史“公理”,事半功倍地发掘中国史的奥秘。至于黄仁宇,既然他同时立足于中国史和欧美史两端,在中国史内部要梳理前后贯通的要诀、外部又要总结出世界同一的纲领,那么广泛地使用归纳法,也就不足为奇了。
另一方面,这两种方法又存在着近似的缺憾与局限——如对于归纳法,预先掌握的情况如果虚假、偏差或者数量不足都可能导致推导的结论偏差;而对于演绎法,倘使用作出发点的一般结论本身出现问题,则不论如何演绎,都徒劳无功;这就给我们在使用这些史学研究法时,又平添了不少难度;简而言之,不但要注重方法的选择,更要注重方法的运作,这样才能确实地得出接近真实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