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人类的爱
我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爱首先应当被区别成两种类型。一种爱短暂、纯粹,富于激情;另一种爱绵长、包容,富于忍耐。
前者具有极其浓厚的艺术色彩——因此我姑且称其为艺术之爱。它与其他的艺术一样,是意志对自身的直观,而不是对人或事加以概念化的产物(叔本华语)。这种爱不受任何约束,产生于理性前的阶段,既不能被理论理性所认识,也不能被实践理性所干涉——任何试图理解、诠释或者支配它的努力都是徒劳的,因为艺术原本离生命最近,距思辨最远,我们只能接受它、体会它,用完全的生命去经验它的喜悦与哀伤。
后者则更接近人类道德行为的一种。对于它产生的基础,我的认识与我对整体的人类道德基础的认识一致——即它来自于人的生命意志。生命本质上是掠夺、伤害,对陌生者和弱者的压迫、压制、严酷,把自己倾向强加于人,吞并和剥削(尼采语)。然而为实现这一目的,生命又总是团结与自己相近的生命,以增强自身的力量。于是压迫就形成等差,其中,站在人类物种这一层面,为团结所有同类对抗环境及其他物种而发明出来的武器就是道德。爱是道德的基础,彼此亲近的人透过某种认同而相互施与爱,就拥有了比落单者更强大的竞争能力,从而更有可能成功地去掠夺其他个体的资源。而伴随着爱有等差,我们之间就形成一个个大小不一的共同体,它们以亲疏为基础,由爱维系,相互争斗又最终汇入整体的人类社会,参与到人类与其他物种的对抗中。因此,道德之爱是人类强化物种实力,组织社会共同体的基本工具,它与暴戾的生命本能同样是息息相关的。
当然,这两种爱不分轩轾,且相互转化。初恋、热恋中的情人,典雅爱情范式下的婚外恋者,他们的爱属于前一种;亲子、同胞、夫妻、朋友之间,他们的爱属于后者。然而它们都是同等并残缺的。世界上不存在完美并超越的“真正的爱”,任何对于它的描述都只是将爱片面化,为自己的诡辩服务的说辞而已。